广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积科技),在此声明所示的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 2011/65(EU)与2015/863(EU),管理 10种有害物质与其最高允许浓度限量如下:
若有其他须协助之事宜,请联系广积科技业务部门或发送email到 sales@ibase.com.tw.
广积科技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标示,和相关广积科技产品讯息的公开有实施的义务。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候选清单发表与出版日期如下连结所示: SVHC 列表
广积科技完全了解履行REACH法规里关于SVHC条款的重要性,并将不断提高其遵守率,此处显示的数据可能会因不同的发布日期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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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积科技在此声明我们尽力调查,确保我们的供给链材料金(Au)、 钽(Ta)、 钨(W)、锡(Sn) 并不是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DRC)和它的邻国。
根据广积科技的供给链的信息,在已知的范围内不使用金属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DRC)和其毗邻国家构成的冲突地区。
广积科技要求我们的供货商书面证明他们的产品与材料不使用来源为冲突地区的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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